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质促会”)的专家资源和平台优势,加速推进质量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各行业质量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粤质促字﹝2024﹞28号)要求,省质促会现启动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一)评价对象
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完成的科技成果。
(二)评价范围
1.产品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研究成果。
2.在质量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特征的科技成果,包括新理论、新方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新装置、新装备等。
3.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的新产品新技术成果,需依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后,方可申请评价。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完成科研项目的任务要求。
(二)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权无争议,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
(三)评价申请资料齐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价材料
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需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成果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一)成果研究工作报告与技术总结报告;
(二)科技查新报告(有效期:半年内);
(三)用户应用证明(由成果使用单位出具);
(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价形式
由申请单位准备评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省质促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pdf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省质促会联系邮箱(gqda2016@163.com)。
省质促会经符合性审查与签订评价服务协议后,组织评价成果所属领域的专家成立评价专家组,以会议评价等形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并向申请单位出具《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与颁发《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评价作用
(一)申报各类科技奖励的必要前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作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等各级科技奖项,以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资质认定的必要佐证材料。
(二)提供科研指导与项目阶段性评价。科技成果评价可对科研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结题评价,一方面可对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后续科研方向;另一方面可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佐证材料。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对成果价值做出专业认定,提供同行评价意见,对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产业化和投融资等提供佐证支撑,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的公信力及市场竞争力。
(四)获取政府各项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作为申请财政经费、税收优惠及政府扶持项目等重要依据,并作为单位人才引进、人才选拔、职称晋升、岗位评聘等的参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020-88526770,18819140723,18819492818
联系邮箱:gqda2016@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701-9
附件: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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