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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质促会”)特开展首批2021-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2021、2022、2023年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及以上;
(二)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2021-2023年期间无失信行为和因违法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广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
二、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
凡符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原则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守合同重信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守合同重信用认定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二)实施认定
根据《守合同重信用认定规则》(T/GQDA 012-2024)团体标准,由省质促会组织评价专家组,通过材料评价、核实验证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价认定。
(三)结果公示与颁证
根据评价认定结果,省质促会向社会公示拟获得首批2021-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牌匾。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一)首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word版和pdf盖章版扫描件发至省质促会联系邮箱(gqda2016@163.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88526770,13527846199(吴),15017537608(陈)
联系邮箱:gqda2016@163.com
附件1:《守合同重信用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守合同重信用认定证明材料清单
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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