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省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强省和质量强省建设,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根据《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质促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技术发明奖:设一、二等奖;
(二)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
(三)突出贡献奖:不设等级。
注:2021年度各奖项设置参照《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
二、奖励类别及范围
(一)技术发明奖
奖励在质量科技领域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方法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组织和个人。
(二)科技进步奖
在质量科技领域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开发类、新技术集成类、成果转化类、社会公益及软课题类等。
(三)突出贡献奖
奖励在我省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科技创新强省和质量强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并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的科技创新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省质促会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个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组织或中国国籍居民;
(三)申报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
(四)申报组织应当是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或推广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
(五)申报个人应当是在质量科学技术项目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以及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自愿报名
凡符合省质促会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原则,如实填写《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报名表》(见附件3),于2021年6月30日前发送至我会邮箱。
(二)提交材料
经报名成功后,申报组织和个人参照《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指南》(见附件4)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书连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省质促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会邮箱。
(三)形式审查
省质促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组织或个人,及时通知有关组织或个人予以补充完善。
(四)材料评审
省质促会依据《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相关评审要求,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候选项目和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打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将各奖项授奖名额的120%候选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五)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以评审委员会专家投票方式产生评审结果(必要时,可邀请候选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答辩),候选名单奖项评定应当由到会成员或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才有效。
(六)公示与授奖
省质促会将拟获奖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公布最终获奖结果,对获奖组织和个人予以授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小玲、肖婉莹
联系电话:020-88526772、13632375612
联系邮箱:gqda2016@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86号701-9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的复函
2、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3、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报名表
4、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指南
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
2021年5月28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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